主要技术内容
4 单位产品能耗
4.1 限定值
煤制合成气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以灰分多热值低的烟煤、挥发分低的无烟煤、水分高热值低的褐煤以及高硫煤等劣质煤为原料时,可适当放宽。
表1 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工 艺 类 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Nm3(CO+H2)]
固定床 730
流化床 730
气流床 水煤浆气流床 680
干粉气流床 670
4.2 准入值
煤制合成气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以灰分多热值低的烟煤、挥发分低的无烟煤、水分高热值低的褐煤以及高硫煤等劣质煤为原料时,可适当放宽。
表2 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工 艺 类 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Nm3(CO+H2)]
固定床 680
流化床 680
气流床 水煤浆气流床 650
干粉气流床 640
4.3 先进值
煤制合成气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以灰分多热值低的烟煤、挥发分低的无烟煤、水分高热值低的褐煤以及高硫煤等劣质煤为原料时,可适当放宽。
表3 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工 艺 类 型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Nm3(CO+H2)]
固定床 640
流化床 620
气流床 水煤浆气流床 590
干粉气流床 580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床煤气化、流化床煤气化、气流床煤气化(干煤粉气化、水煤浆气化)工艺生产的煤制合成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固定床煤气化、流化床煤气化、气流床煤气化(干煤粉气化、水煤浆气化)工艺,有效成分为一氧化碳和氢气的生产装置的能耗控制。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