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空间段资源
卫星网络利用同步卫星转发器工作,在UHF频段应支持分别或同时工作,在卫星的多个转发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所选用的卫星同一波数应能覆盖全国所有林区,对于国内东北和西南区域卫星信号应局部加强,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a)林区内最低卫星UHF波段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应不小于47dBW;
b)卫星UHF波段品质因数(G/T)应不小于0Dbw/k;
c)卫星转发器应具备线性器;
d)行波管放大器功率不小于140W。
5.2.工作频段
工作频段,包括两种:
——上行频段:240MHz-243MHz;
——下行频段:318MHz-320MHz; 400.2-401MHz;
5.3.网络业务平台
卫星网以IP为全网业务的承载平台,支持IP数据、IP语音和IP视频的传输。卫星网设备的每一个终端应支持IPv4,IPv6,TCP,UDP,IGMPv1,IGMPv2,RIP1,RIP2,ICMP,ARP,FTP,SMTP,SNMP,H.323和SIP协议。
5.4.传输业务种类
网内提供语音、视频、数据等综合业务。
5.5.链路传输质量要求
卫星单向链路可用度除便携站点外应优于99.9%,便携站点单向链路可用度不应低于99.7%。
5.6.通信体制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中低轨物联网卫星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防火通信体系中低轨卫星物联网通信系统建设时的设计,设备选型和技术指标选择。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