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要求
4.1 菌种
使用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的来源和种名。菌种安全性应符合GB/T 41728中的规定,有效性应符合GB/T 41727中的规定。
4.2 外观
颗粒状,无明显机械杂质。
4.3 技术指标
含微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并应符合标明值。
表1 含微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料产品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Ⅰ型 Ⅱ型 Ⅲ型
总养分(N+P2O5+K2O)的含量a/ % ≥ 15.0 25.0 35.0
水分(H2O)的含量b/ % ≤ 12.0 12.0 10.0
有机质的含量/ % ≥ 13 10 7
有效活菌数(cfu)/(亿/g) ≥ 0.20
粒度(1.0 mm~4.75 mm或3.35 mm~5.60 mm)c/ % ≥ 70
酸碱度(pH值) 5.5-8.5 5.0-8.5
氯离子含量d/ % 未标“含氯”的产品 ≤ 3.0
标明“含氯(低氯)”的产品 ≤ 15.0
标明“含氯(中氯)”的产品 ≤ 30.0
钠离子含量/ % ≤ 3.0
缩二脲含量/ % ≤ 0.8
杂菌率/ % ≤ 30.0
有效期e/月 ≥ 6
a 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0 %,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
b 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c 指出厂检验数据,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议决定。
d 氯离子质量分数大于30.0 %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e 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者仲裁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才检测。
4.4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除钠离子、缩二脲以外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GB 38400中的其他肥料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含微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人及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经过发酵腐熟,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或天然来源的有机物料,添加无机肥料及特定功能微生物制成的复合肥料。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