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生成式AI研发及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知情同意、依法承担责任、及时响应用户权利等基本性安全要求,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使更新演变速度快、辐射用户群体多、应用范围广,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能力,需进一步细化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因此,按照预研一批、储备一批、发布一批标准计划,计划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本文件聚焦于面向消费者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出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主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的术语定义、总体原则和整体框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的引领部分,或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相关标准提供参考。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面向用户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权益保障能力的设计、研发和评估,同时适用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与认证。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