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1 原则与目标
3.2 建设要求:至少具有办公区、档案管理区、投诉调解区和公示宣传区。
3.3 人员管理:配备专兼职日常管理人员、快检人员、消费调解员和食品经营单位代表等,总人数不少于4人。至少有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
3.4 工作运行:建立和完善11项制度和机制,承担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5 工作保障: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应由建设方负责
3.6 档案管理:日常工作应及时记录,材料文件及时归档。
3.7 评价: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服务站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教育片区、大规模供餐的企业食堂等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服务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其他单位组织建立的食品安全工作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