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电池要求
5.1.1标称电压
电池的标称电压为1.45 V(不仅限于)。
5.1.2额定容量
电池的额定容量为16 Ah、20 Ah。
5.1.5性能要求
5.1.5.1低温充放电性能
电池在(-20±2)℃ 低温条件下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实际容量不应小于额定容量的 55 % ;
b)放电实际容量不应小于额定容量的 50 % 。
5.1.5.2高温充放电性能
电池在(55±2)℃ 高温条件下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实际容量不应小于额定容量的 100 % ;
b)放电实际容量不应小于额定容量的 100 % 。
5.1.5.3室温容量保持能力
电池在(25±2)℃ 温度条件下,其 30 天的容量保持率不应小于50 % 。
5.1.5.4循环性能
电池按照 6.3.5.5 的试验方法进行充放电循环1 000次试验,其容量不小于额定容量的 90 % 。
5.2电池组要求
5.2.1标称电压
电池组的标称电压48 V、60 V,最大输出电压应分别小于等于 60 V、72 V。
5.2.2额定容量
电池组的额定容量 16 Ah、20 Ah 。
5.2.5电气安全
5.2.5.1静电放电
按 6.4.5.1 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池组的过充电保护、短路保护功能应正常。
5.2.5.2过充电
按 6.4.5.2 的方法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泄露、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5.3过放电
按 6.4.5.3 的方法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泄露、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5.4外部短路
按 6.4.5.4 的方法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泄露、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5.2.5.5绝缘电阻
按 6.4.5.5 的方法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保证功能正常,并且电池组正负极同外壳之间的绝缘阻值大于或等于 20 M?。
5.2.6机械安全
5.2.6.1自由跌落
按 6.4.6.1 的方法进行试验,电池组外壳应不破裂。
5.2.6.2提把强度
电池组外壳应至少有二个提把,其强度按 6.4.6.2 的方法进行试验,提把与外壳连接处应不开裂、不脱落。
5.2.7管理系统
电池组应安装管理系统并具备以下(但不仅限于)功能:
a) 采用 485 通信协议规范;
b) 可识别的产品序列号,并与其充电器建立通信;
c) 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功能,并符合GB 43854-2024 中5.2.5 要求;
d) 采集充电、放电数据,并符合GB 43854-2024 中5.2.6 要求;
e) 故障报警。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电动车辆用水系锌锰蓄电池单体电池、电池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轮椅车、老人代步车等载货量小于 350 kg 的轻型电动车辆及换电设施用水系锌锰蓄电池。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