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软件产品要求
1.1软件产品生产
1.1.1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1.1.2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评估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1.1.3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产品说明、使用手册等用户文档,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产品的总则要求、生产要求、文档要求、评估登记要求、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产品的评估及监督活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