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指标
勇福富硒香米是用指定的香型、籼型、富硒、优质稻谷品种加工而成,质量应符合GB/T 1354优质大米一级质量指标。质量指标见表1,其中碎米、加工精度、垩白度和品尝评分值为定等指标。
表1 勇福富硒香米质量指标
品种 勇福富硒香米(籼米)
等级 一级
碎米 总量(%) ≤10.0
其中:小碎米含量(%) ≤0.2
加工精度 精碾
表1(续)
垩白度(%) ≤2.0
品尝评分值(分) ≥90
直链淀粉含量(%) 13.0~18.0
水分含量(%) 14.5
不完善粒含量(%) ≤3.0
杂质限量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含量(%) ≤0.5
互混率(%) ≤5.0
硒含量 按GB 5009.93的方法测定(mg/kg) ≥0.15 色泽、气味 正常
4.2 安全指标
规定勇福富硒香米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以确保勇福富硒香米质量安全。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勇福富硒香米安全指标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含量(mg/kg)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含量(mg/kg)
无机砷(以As计) ≤0.15 铅(Pb) ≤0.20
镉(Cd) ≤0.20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1.00
三唑磷(triazoophos) ≤0.05 乐果(dimethoate) ≤0.05
毒死蜱(chlorpyrifos) ≤1.00 草甘膦(glyhosate) ≤1.00
丁草胺(butachlor) ≤0.50 杀虫双(bisultap) ≤0.20
噻嗪酮(buprofezin) ≤0.30 氰化物(cyanide) ≤0.03
黄曲霉毒素B1 ≤0.005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 卫生要求
4.3.1 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3.2 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5 检验方法
5.1 平均长度检验
随机取完整米粒10粒,平放于黑色背景的平板上,按照头对头、尾对尾、不重叠、不留隙的方式,紧靠直尺排成一行,读出长度。两组两次试验误差不应超过0.5mm,求其平均值再除以10即为大米的平均长度。
5.2 碎米含量检验
按GB/T 5503的规定执行。在碎米、大碎米称重前,把长度大于完整米粒四分之三的米粒拣出。
5.3 加工精度检验
按GB/T 5502的规定执行。
5.4 杂质与不完善粒含量检验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5.5 垩白度检验
按GB/T 1354的规定执行。
5.6 水分含量检验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5.7 黄粒米含量检验
按GB/T 5496或GB/T 35881的规定执行。
5.8 互混率检验
按 GB/T 5493的规定执行。
5.9 色泽与气味检验
按 GB/T 5492的规定执行。
5.10 品尝评分值检验
按 GB/T 15682、LS/T 1534的规定执行。
5.11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
按 GB/T 15683的规定执行。
5.12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13 无机砷检验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
5.14 铅检验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5.15 镉检验
按GB 5009.15的规定执行。
5.16 杀螟硫磷、三唑磷、乐果、毒死蜱检验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5.17 草甘膦检验
按NY/T 1096的规定执行。
5.18 丁草胺检验
按GB/T 5009.164的规定执行。
5.19 杀虫双检验
按GB/T 5009.114的规定执行。
5.20 噻嗪酮检验
按GB/T 5009.184的规定执行。
5.21 氰化物检验
按GB 5009.36的规定执行。
5.22 黄曲霉毒素B1检验
按GB 5009.22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扦样与分样
按 GB/T 5491的规定执行。
6.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的规定执行。
6.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6.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4.1的规定进行检验。
6.5 型式检验
按第4章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
2) 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3)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4) 连续生产三年;
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6)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6.6 判定规则
6.6.1 凡不符合GB 2715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6.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非一级勇福富硒香米。
6.6.3 不是用指定的香型、籼型、富硒、优质稻谷品种加工、或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表1要求的大米,判为不合格勇福富硒香米。
6.6.4 有一项指标超过表2要求的大米,判为不合格勇福富硒香米。
7 包装标签
7.1 包装
7.1.1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7.1.2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
7.2 标签
7.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应标注勇福富硒香米、等级、商标、产地、净含量、出厂日期、保质期及蒸煮方法。
7.2.2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3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7.2.4 勇福富硒香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
8 储存运输
8.1 储存
包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湿、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害物质或含水量较高的物质混存。
8.2 运输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8.3 保质期
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储存条件下,普通包装保质期3个月,真空包装保质期12个月。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勇福富硒香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储存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勇福富硒香米质量要求。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