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国家级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系统
国家级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内部功能和外部功能两方面。
4.2.1.1 内部功能
内部功能主要包括数据整合、数据分析、预算审核与拨付。
4.2.1.1.1 数据整合
主要负责整合全国交通基础设施的相关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a)不同省(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的新建状况;
b)不同省(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历史技术状况数据;
c)不同省(自治区)的气象数据;
d)不同省(自治区)的动态交通荷载数据;
e)不同省(自治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定位数据。
4.2.1.1.2 数据分析
在全国数据范围内展开数据挖掘工作,产出交通基础设施性能报表,开发交通基础设施数据分析工具和模型。
4.2.1.1.3 预算审核与拨付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对各省(自治区)提交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预算进行审核,研判预算的必要性。软件预算宜参照GB/T 36334的相关要求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维预算宜参照CECA/GC 3的相关要求执行;
b)根据国家在交通领域的预算总量统筹分配拨付给各省(自治区)。
4.2.1.2 外部功能
外部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数据共享。
4.2.1.2.1 信息发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定期公布不同省(自治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技术状况;
b)定期公布不同省(自治区)的预算编制和拨付情况。
4.2.1.2.2 数据共享
建立数据开放共享的渠道,为交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提供数据访问服务,对不同规格的数据划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并与数据获取方签署数据保密条款。
4.2.2 省(自治区)级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系统
省(自治区)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内部功能和外部功能两方面。
4.2.2.1 内部功能
内部功能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整合与上传、数据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数字化管理、预算审核编制。
4.2.2.1.1 数据收集
主要负责收集国道、省道、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a)交通基础设施的新建数据;
b)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状况数据,推荐使用自动检测设备采集,宜参照JTGT E61的相关要求执行,公路技术状况评估宜参照JTG 5210的相关要求执行;
c)气象数据;
d)动态交通荷载数据;
e)对国道和省道进行路面结冰和积水检测,宜参照GA/T 1494的相关要求执行;
f)交通基础设施定位数据。
4.2.2.1.2 数据整合与上传
主要负责整合管辖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的相关数据,并将整合之后的数据上传至国家级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系统,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a)交通基础设施的新建状况;
b)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状况数据;
c)气象数据;
d)动态交通荷载数据;
e)交通基础设施定位数据。
4.2.2.1.3 数据分析
参照国家级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系统的分析成果,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展开数据挖掘工作,建立起符合本省情况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模型。
4.2.2.1.4 交通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对国道、省道、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勘察设计规划,形成交通基础设施三维模型数字化勘察设计成果,指导前期规划;
b)工程施工管理,对工程建设现场临高、临空、安全隐患、施工进度进行数字化管理;
c)历史数据维护,建立数据库,储存并实时更新道路的历史修建、运营、养护记录;
d)养护运营决策,根据交通基础设施技术状况发展规律确定养护运营方案,可以采取预防性养护、大中修、改扩建等不同手段。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的技术组成及功能要求,包括功能集成应用系统、数字支撑系统、数字安全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省(自治区)级、城市级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系统核心功能的设计和实现。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