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1基本要求及正常使用环境
4.1.1 基本卫生要求
氢水机(杯)的卫生安全和功能应有相应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应宣称未经检验的卫生安全和功能。
4.1.2 正常使用环境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 氢水机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4 ℃~40 ℃;
b) 环境相对湿度: ≤90%(25 ℃时);
c) 进水温度: 5 ℃~38 ℃;
d) 进水水质: 使用生活饮用水的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直接使用包装水的应符合GB 19298的要求;
e) 进水压力: 连续式为 0.1 MPa~0.4 MPa,非连续式按制造商标称;
f) 电压、频率:187 V~242 V、(50±1)Hz。
4.1.3 外观
外观应清洁、整齐、无锈蚀。
外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毛刺、划伤或污渍,不应夹带杂质等明显有损外观的缺陷。
外露结构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锐利棱边。
产品标识齐全,字体清晰,开关按钮应在醒目位置。开关控制及对应的显示指示应准确。产品铭牌清晰、醒目且位置正确。
卫生安全和功能要求
4.2.1 与氢水机(杯)组合的电解槽、气液混合管、饮水机加热器具、饮用水处理滤芯、阻垢滤芯等饮用水接触材料卫生安全应符合 GB/T 17219的要求。与氢水机中组合饮用水处理滤芯的净化效率、软化效率等功能不应小于标称值,并符合GB/T 30306的要求。
4.2.2 与氢水机组合的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和功能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或《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要求,纳滤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还应符合CJ/T 94的要求。同时执行GB/T 30307的,相应指标的卫生和功能还应符合GB/T 30307要求。
4.2.3 与氢水机组合的阻垢剂(聚磷酸盐或硅酸盐或其他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水中阻垢成分残留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4 与氢水机组合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
氢气浓度和氧化还原性要求
4.3.1 氢水机按下制氢开关后, 机器开始正常工作, 5 s~10 s 后氢水制备完成。
氢水杯按下制氢开关后, 机器开始正常工作,3min~10min 后氢水制备完成。
4.3.2 气液混合氢水机使用过程中氢气发生器温度应小于65 ℃。
电解氢水机出水氢气浓度不应小于 0.6mg/L。
气液混合氢水机出水氢气浓度,在常温常压条件下不应小于1.2mg/L。
4.3.3 氧化还原电位应小于-150mV的要求或企业说明中宣称的要求。
制热水和制冷冰水的要求
应符合GB/T 22090-2008中的5.1.2、5.1.3规定要求。
生产场所要求
生产场所要求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饮用氢水机和氢水杯的卫生、检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为原水的饮用氢水机和氢水杯的生产、检验和管理工作。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