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贵州米酒(蒸馏型)理化要求
项目 蒸馏型
酒精度(20℃)/(%vol) 20.0~53.0
固形物/(g/L) ≤0.70
β-苯乙醇/(mg/L) ≥8.0
酸酯总量/(mmol/L) ≥3.4
铅(以Pb计)/(mg/kg) ≤0.5
甲醇b/(g/L) ≤0.6
氰化物(以HCN计)/(mg/L) ≤8.0
贵州米酒(发酵型)理化要求
项 目 发酵型
酒精度(20℃)/(%vol) ≥0.5
总酸(以乳酸计)/(g/L) ≥2.2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40
β-苯乙醇/(mg/L) ≥20(酒精度≥8%vol)
≥4 (酒精度<8%vol)
铅(以Pb计)/(mg/kg) ≤0.2
贵州米酒(配制型)理化要求
项 目 配制型
酒精度(20℃)/(%vol) 8.0~53.0
β-苯乙醇/(mg/L) ≥8.0
酸酯总量/(mmol/L) ≥3.4
铅(以Pb计)/(mg/kg) ≤0.2
甲醇b/(g/L) ≤0.6
氰化物(以HCN计)/(mg/L) ≤8.0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米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米酒。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