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0.1 采用复合保温外墙板系统时,应全过程一体化协同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
及运营维护,应满足标准化、模数化的要求,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0.2 复合保温外墙板系统应采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设计;外墙板和节点连接件的设计
工作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工作年限的要求。
3.0.3 复合保温外墙板系统应经过型式检验合格,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及配套部品应成套
供应。
3.0.4 复合保温外墙板系统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隔声性能应根
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 50118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有关规定;防火性
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非承重外墙的有关规定;防水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的规定。
3.0.5 复合保温外墙板的接缝密封构造,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7的规定进行气密性、水密性检测合格。
3.0.6 在自重、风荷载和温度作用下,复合保温外墙板、节点连接件、接缝密封胶等应
不受损坏,复合保温外墙板的面外变形和裂缝控制应满足相应要求。
3.0.7 在地震作用下,复合保温外墙板系统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遭受低于建筑工程设计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作用时,复合保温外墙板系
统应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2 当遭受相当于建筑工程设计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作用时,节点连接件应不
受损坏,复合保温外墙板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3 当遭受高于建筑工程设计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作用时,复合保温外墙板不
应脱落。
3.0.8 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复合保温外墙板应具有相应的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
3.0.9 复合保温外墙板宜采用竖板安装,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采用下托上挂的连接方式,
每块条板至少有两个承托点,连接件应可靠、耐久,必要时可进行专项论证。
3.0.10 复合保温外墙板系统不宜采用瓷砖饰面,应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面
砖等轻质饰面材料。
适用范围
1.0.1 为规范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复合保温外墙板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的民用与工业建筑非承重装配式复合保温
外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装配式轻质混凝土复合保温外墙板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