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服务机构与作业人员
4.1 从事清洗保洁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4.2 应具备清扫保洁作业的设备、技术、制度等条件。
4.3 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满足服务需要的熟练作业人员。
4.4 服务机构应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
4.5 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驾驶车辆作业人员应持有车辆驾驶证。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质量要求
5.1.1 清扫保洁
道路整体感观应清洁,不应有积存垃圾、积水和污物。
5.1.2 机械捡拾
道路边线、中心平台、路牙、出入口、隔离带等处不应有废弃物,路面不应有大件废弃物。
5.1.3 机械冲刷
路面应呈本色,不应有泥沙、污物、废弃物,标线应清晰。
5.1.4 机械清洗
路面应呈本色,不应有浮土、泥沙、污物、积水。
5.1.5 机械压尘
路面应湿润,不应出现水流,路面见潮不见水。
5.1.6 小广告清除
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表面不应有非法张贴或喷涂类宣传品,作业后应与原色相一致,不应损坏表面材质。
5.1.7 果皮箱清洗
果皮箱不应满冒,箱体应完好整洁呈本色,不应有污渍、异味。
5.1.8 地下通道保洁
内外立面、通道口应整体干净,基本呈本色;台阶和地面应洁净,顶面不应有塔灰。
5.1.9 过街天桥保洁
桥体外观应干净整洁,护栏应呈本色,地面和台阶应干净,不应有污渍和积水。
5.2 定量质量要求
5.2.1 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每100 m不应超过7处。
5.2.2 砖头、石块等杂物每100 m不应超过5处。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的服务机构与作业人员、质量要求、作业要求、作业信息、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天桥、广场、地下通道等)精细化的清扫保洁服务。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