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是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旨在为民用无人系统相关应用领域提供一套自愿性的、行业内部的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依据本标准评价合格后颁发的WUC技能等级证件,是持证人掌握特定应用技能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性质,不能替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法定“操控员执照”、“运营合格证”等任何法定资质许可。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人员在从事飞行活动前,均有义务确保自身及所属单位已获取所有必要的法定许可。
2、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无人系统操控员证件分为无人机操控员和水域机器人操控员,包括适用范围、技能评价基本原则、评价标准和知识权重比四个方面的内容。
适用范围
为促进国际无人机系统合作,引导无人系统操控员技能评价方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无人系统飞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深圳无人机行业协会,世界无人机联合会与国内外多个无人机和低空经济协会,水域无人机协会联合成立WUC技能评价体系。
本标准用于民用无人系统机器人操控员人员的技术能力评价办法。其涵盖
范围包括:
无人机驾驶人员的无人机系统;
无人机驾驶人员的水域无人机系统;
青少年无人机系统;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