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为检测对象的检验检测机构。
3.2 备份样品
按照抽样计划得到的,与检验样品同时抽取或制备,在有争议时可按有关方面接受用作试样的样品。
4 基本要求
4.1 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备份样品采样、接收、保存、调取、退回、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4.2 应确保备份样品与检验样品的一致性。
4.3 应确保备份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信息的完整性。
4.4 抽取数量应满足备查、复查、复检或仲裁复议的需要量。
4.5 应指定专人(备样管理员)负责备份样品管理工作。
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定期对拟处置备份样品开展评估,并遵循防止浪费、节约资源、安全环保的原则进行处置。
5 采样
5.1 样品的采集应符合 GB/T 27025 的相关要求。
5.2 检测样品与备份样品分别封存。
5.3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
6 确认
接收备份样品应确认备份样品与检验样品的一致性,必要时进行对比记录,表明无显著差异,还应确认以下信息:
a) 样品名称;
b) 型号;
c) 批次;
d) 规格;
e) 样品的数量(重量);
f) 样品状态;
g) 邮寄样品还应对递送包装进行查验。
7 保存
7.1 设施设备
7.1.1 储存设备及备样室应单独设置。
7.1.2 备样室应清洁、整齐、干燥、通风良好、有防虫、防鼠和防潮措施、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散发粉尘、烟气和腐蚀性气体的污染。必要时采取防盗措施,防止备份样品丢失。
7.1.3 备样室应配置充足有效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
7.1.4 备样室应按照样品保存要求配备相应的储存设备,并配置温湿度监控仪器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对监控仪器校准。
7.2 保管
7.2.1 备份样品进入备样室应及时登记。
7.2.2 备样室应严格管理,非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7.2.3 备份样品应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分区存放,分发时应对备份样品信息,核查数量、状态、包装密封等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做好标识。
7.2.4 定期对备份样品进行核查评估。
7.2.5 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从其规定,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至少保存至出具检验报告后的仲裁期结束或产品规定保质期。
8 调取
8.1 客户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的,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8.2 调用备份样品时,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单位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用。
8.3 初检机构应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并保证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和备份样品的运输安全。复检机构接到备份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委托复检任务的相关管理部门。
9 退回
9.1 客户对备份样品有退样要求的,列出退样清单,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委托方办理退样手续。
9.2 退样时需记录退回样品信息以及退样时间,由委托方签字后存档。
适用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基本要求及采样、确认、保存、调取、退回、处置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的管理。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