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物警戒与合理用药研究中心北京中医药学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云南省药品评价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潍坊市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苗药药业有限公司青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冰林志健张晓朦徐慧哲。本文件其他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名):王丽霞王振华王 琦邓 娟毛秋月吕 朗朱春胜孙光荣刘玉纯李秀惠杨毅恒肖小河宋海波张 丹张孟生陈 静林晓兰林 谦赵 飞赵志刚赵艳玲柳 芳夏本秀夏仲元萨日娜梅全喜章之琪寇秋爱傅 文颜正华薛春苗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