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6 适用对象及目标
6.1 适用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各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
6.2 培养目标
通过本标准的培训与考核,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科讲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爱国情感,健全的理想人格,自觉的担当精神,较高的传统文化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人文素养和文献典籍解读能力、审美鉴赏能力、书面及口语表达能力、传统经典教育教学能力,成为专注于学习、弘扬、践行、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生力军。
适用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讲师培训标准及专业水平等级评价规程相应的教育适用范围、内容取材范围、专业水平与考核评价要求。
本文件同时适用相应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师资培训与考核。
本文件与新时代教育师资培训具有同向性、同律性、同价性和兼容性。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