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健康促进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熠达(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王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徐顺霖(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赵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王成(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梅宇(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葛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文件参与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名):马骁(中日友好医院)马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新杰(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王占山(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王建刚(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王燕(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王瑜(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王维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医学中心)邓笑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付晓霞(《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部)刘清伟(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刘玉萍(四川省人民医院)刘绍辉(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吕永曼(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陈东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陈刚(《健康体检与管理》杂志编辑部)陈志恒(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陈宗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吴伟晴(深圳市人民医院)吴春维(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杜兵(原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宋国营(《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编辑部)宋震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冷松(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洪军(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张卿(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张晗(北京航天总医院)张群(江苏省人民医院)张静波(北京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苏景宽(原空军军医大学)郑延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医学中心)范竹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罗昊宇(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健康发展处)林松柏(北京协和医院)胡荣(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徐三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唐世琪(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唐怀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袁向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志坚(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高学成(国家健康体检与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郭清(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郭智萍(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梅 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曾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医学中心)褚熙(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王立(知心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