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1 场址选择
4.1.1 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评估,符合HJ 568要求。
4.1.2 背风向阳,地势高燥,排水良好;在山区建场,宜选择在南向坡地,地质条件稳定。
4.1.3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干线1000m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2000m以上。周围应设置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
4.1.4 场区应选择在居民点的下风口或侧风向,远离化工厂、屠宰场、制革厂等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企业及居民污水排出口;远离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远离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区、检疫隔离场所等。
4.1.5 土壤未被生物学、化学、放射性物质污染,且透水透气性强,强湿性和导热性弱,抗压性强。环境质量符合NY/T 388要求。
4.1.6 水源充足,饮用水符合NY 5027要求。
4.1.7 作为社会化供精站,公猪站选址应选择距离交通枢纽路程2小时以内,以保证猪精配送的便捷性与物流时效性。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公猪站种公猪饲养管理的技术要求,描述了场址选择、设施配置、饲养管理、引种与采精要求、生物安全以及转群运输等内容。
本文件可作为规模化公猪站建造与种公猪饲养管理的技术依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