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燃气用具产品的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应以追溯码为基础组织实现产品质量的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
2、追溯参与方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燃气用具特性组织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的实现。
3、追溯参与方建立的追溯体系应满足 GB/T 38159、GB/T 39017 和 GB/T 39099 的要求。
4、追溯码编码应采用符合GB/T 12904要求的GS1商品条码或符合GB/T 31866要求的物联网标识Ecode,编码应具有唯一性。
5、宜采用二维码、RFID 作为燃气用具产品的数据载体,追溯码宜以耐久性标签或直接印制的形式置于产品本体的外表面。
6、采集的信息应包括生产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流向信息等,采集的信息应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上传至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平台,能以 GS1 编码或物联网标识 Ecode 为媒介进行数据分享。
7、消费者应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到委托者或生产者公开的信息:
a) 通过手机、手持式终端等进行追溯码扫码;
b) 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平台录入追溯码编码查询;
c) 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或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
(www.iotroot.com)录入追溯码查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用具产品质量追溯的一般要求、追溯码和追溯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燃气用具产业链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