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全脂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
4.1.3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4.1.4鸡蛋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
4.1.5黑芝麻仁、白芝麻仁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4.1.6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4.1.7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
4.1.8干制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9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
4.1.10所有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4.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状态 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 ≤ 42.0 GB 5009.3
总糖/(%) ≤ 40.0 GB/T 20977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干燥失重/(%) ≤ 42.0 GB 5009.3
4.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烘烤食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0.45 GB 5009.12
4.7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8 微生物限量
4.8.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烘焙食品的规定。
4.8.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 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为CFU/g或者CFU/mL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b/(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CFU/g) ≤ 15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
c不适用于添加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
4.9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9.1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9.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10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 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芝麻饼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小麦粉、水、芝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或添加剂,经搅拌、发酵、调制、成型、熟制、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后对产品再进行二次烘干和不烘干分为干芝麻饼和湿芝麻饼。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