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青浦、吴江、嘉善2019年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加快认识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物业管理一体化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示范区公共物业服务全域管理标准化进程,提升城镇公共区域物业服务功能。以管理标准化促使区域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互认化、便捷化,为逐步建立规范、系统的公共物业服务体系提供可能的模式。
实现公共服务区域协作联动、标准制度衔接,构建区域公共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公共区域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公共区域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的原则、质量要求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城镇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
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发布。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