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实施自身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整个工厂的零碳排放。
7.4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应按以下优先顺序:
a)地方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
b)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c)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8.3根据工厂完成减碳措施及碳中和的比例,评价结果分为零碳工厂(创建型)和零碳工厂。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创建原则、实施流程,以及创建工作流程和评价的具体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工作。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