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应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1.2 应遵守食品安全、防疫、广告、环保、节约、消防、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3 应建立健全与门店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1.4 应坚守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诚信建设与管理。
4.1.5 应倡导绿色经营与管理。
4.1.6 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潮州三宝(凉果)散装食品:
a) 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b) 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c) 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d) 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e) 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
有害的;
f)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g) 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h) 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5.1 采购要求
5.1.1 采购依法取得许可资质的供货者生产经营的潮州三宝(凉果)食品,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5.1.2 采购散装食品所使用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1.3 宜对物料采购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采购量、消耗量、门店经营情况等适时调整采购数量。
5.1.4 连锁经营门店宜由总部进行物料的统一采购和配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潮州三宝(凉果)散装销售的术语和定义、经营基础、运营管理、人员要求、卫生安
全管理、投诉与监督、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和文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以散装食品形式销售的潮州老香黄、潮州老药桔、潮州黄皮豉等凉果类蜜饯的经营活
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