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 分类
5.1.1 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分为3级,以S1、S2和S3来表达,分别为基础级、增强级和高安级,分级要求应符合附录A规定。
5.1.2 智能化等级
智能户门按智能化程度进行分类,共分为4级,以Z1,Z2,Z3,Z4来表达,分别为基础级、增强级、智能监控级、IoT智能中控安防级。
基础级,代码为Z1,包含电子门锁和手机联网远程控制管理功能;
增强级,代码为Z2,包含电子门锁、手机联网远程控制管理以及远程可视监控功能;
智能监控级,代码为Z3,包含电子门锁、手机联网远程控制管理、远程可视监控和本地可视监控功能。
IoT智能中控安防级,代码为Z4,包含电子门锁、手机联网远程控制管理、远程可视监控、本地可视监控以及IoT智能联动和安防功能。
6.2功能要求
6.2.1智能传感
智能户门智能传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 用户校验识别方式:指纹,密码,智能卡,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指或掌静脉识别,声纹或掌纹识别,蓝牙校验识别,远程校验识别,采用CPU加密的NFC,UWB等,智能户门必须具备其中三种或三种以上开门方式;
b) 状态量检测:应能检测并显示门的开闭状态,防虚掩,机械钥匙插入状态(可选),主锁点和斜舌位置状态;
c) 安防状态检测:应能检测门外逗留状态,门内/外烟感报警状态(可选),异常震动报警(可选),门内实际温度状态,门铃按下状态;应能进行视频监控(可选),视觉行为分析(可选)。
6.2.2智能联动
6.2.2.1 智能户门通过联网模块应实现与中控平台消息互动。智能户门采用的直接或间接联网技术可选用有线或无线通信技术。
6.2.2.2 对于常在线的智能户门消息上传到平台端的时间和中控平台消息下发到智能户门端的时间间隔均应小于3秒,对于不常在线的智能户门消息上传到平台端的时间间隔应小于6秒。
6.2.3智能控制
通过对本地智能传感或远程联动的消息处理,智能户门可具备相应的逻辑运算处理能力,实现对门的控制。包括本地控制电动开锁或上锁,控制电动开启/关闭通风小窗,控制播放/关闭报警声音等。对于支持智能中控的系统,还能控制其他家居设备,实现智能交互联动功能。
6.2.4 应急开启功能
当门锁设置在正常锁闭状态时,在户门室内侧应具备一步快开功能,不用钥匙或其它工具,5s内即可将锁开启。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户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标记、技术要求,是设计、制造、验收智能户门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居民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使用的智能户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