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9.3 热化学处理系统的技术要求:
a) 化工废盐热化学处理装置的炉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化床、回转窑、立式炉、熔融炉等。热化学处理系统主反应区的操作温度一般为500 ℃~950 ℃。
b) 对于设置独立二燃室的热化学处理系统,二燃室温度应大于1100 ℃,气相平均停留时间不少于2 s。
c) 对于不设置独立二燃室的热化学处理系统,主反应器内部应有反应温度大于1100 ℃的区域,其中气相停留时间不少于 2s。
d) 热化学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的烟气排放均应满足GB 18484的技术要求。
e) 化工废盐热化学处理过程中需通过燃烧器加入助燃剂燃烧提供反应所需的温度。助燃剂可以是天然气、燃油、溶剂等,也可以使用有机废液。采用有机废液助燃时,有机废液中的有害物质或元素应符合本文件7.1的规定。
f) 烟气应采取合适的冷却措施,根据化工废盐的成分及特性采取余热回收或直接急冷。含卤族元素含有机污染物废盐热化学处理产生的高温烟气宜采用急冷处理,将烟气温度在1 s内由500 ℃降低到250 ℃,以降低二口恶英的合成量。
g) 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宜采用半干法、湿法或组合式烟气净化方式,并考虑防腐蚀、防磨损、防堵塞措施。对于含氟较高(大于0.01%)或含氯大于5%的,其尾气净化必须选择湿法净化处理方式。
h) 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时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应满足烟气与中和剂充分反应的要求,同时烟气净化器出口温度应在露点以上。
i) 采用湿法烟气净化工艺的烟气净化器内应设置降低烟气含水量的装置。产生的废水应妥善收集,纳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j) 烟气中含有的酸性污染物(如HCl、SO2等)宜采用碱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专门的反应器内进行处理。
k) 选用袋式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备时,应考虑烟气温度对布袋的影响。
l) 应在袋式除尘器前设置喷入活性炭(或多孔吸附材料)的装置。
m) 宜采用低NOx燃烧技术及脱NOx措施。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生产中产生的含有有机成分的化工废盐采用热化学处理的总体要求、入厂分析、贮存、热化学处理系统、产物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生产中产生的化工废盐(包括固体废盐、高含盐废液)的热化学处理工艺。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