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 矿区土壤生态功能恢复工作开展前,宜进行整地,遵循挖高填低、削坡放缓的原则,对矿区规划治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平整。
5.2 整地技术可参考GB/T 16453.2,整地过程中,宜同时考虑灌排设施,参考GB/T 16453.4,同步建设。
5.3 场地边坡大于25°时,宜参考GB/T 38360-2019进行坡面治理工程建设。
6.土壤改良要求
6.1 宜根据浸矿废弃场地土壤的总体情况采用环境友好的改良材料,土壤改良材料质量和有毒有害元素含量宜符合 NY/T 3034-2016 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和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6.2 施用有机肥对土壤进行改良时,宜符合NY/T 525;生物有机肥宜符合NY/T 884;沼肥施用宜符合NY/T 2065;复合肥料宜符合GB 1506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宜符合GB 18877。
6.3 施用微生物菌剂对土壤进行改良时,农用微生物菌剂宜符合GB 20287的要求;复合微生物菌剂宜符合NY/T 798。
6.4 施用土壤保水剂,宜符合NY/T886 农林保水剂的要求;生物炭及其改性材料宜符合NYT_3041 的相关要求。
6.5 离子型稀土浸矿场地土壤改良推荐方案
a)土壤基质调节:生物炭、沸石、凹凸棒、腐熟肥、有机肥;
b)土壤肥力调节:有机肥、无机肥、复混肥料、液态沼肥、缓释肥;
c)土壤生态功能调节:微生物菌剂、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
6.6 土壤改良后宜满足以下条件
a)容重0.8g/cm3~1.2g/cm3;
b)有效持水量大于40%;
c)pH值大于5.5;
d)硫酸根含量低于500mg/kg;
e)具有良好的团粒结构;
f)具有良好的渗透性、保水性和保肥性。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离子型稀土矿区土壤生态功能恢复的基本原则、整地要求、土壤改良要求、植物配置要求、水土保持要求、效果评估及管理措施等。
本文件适用于因浸矿导致植被破坏、土壤退化的离子型稀土矿区场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