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花生秸秆干草调制
4.1 制作方法
4.1.1 自然干燥
采用室外晒干或室内晾干,水分控制在13%以下。
4.1.2 人工干燥
采用热风机械或烘房等设备进行干燥,水分控制在13%以下。
4.2 贮存
制干后的花生秸秆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干草棚中,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存放。
4.3 品质评价
4.3.1 感官评价
花生秸秆干草呈浅绿色或夹杂小部分棕色,无异味。
4.3.2 卫生指标(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执行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4.3.3 营养指标
指标 含量/%
水分 ≤13.0
粗灰分 ≤12.0
粗蛋白质 ≥7.1
5 花生秸秆草颗粒
5.1 制作方法
5.1.1 粉碎
将花生秸秆干草粉碎成细粉(过1.6 mm~3. 2 mm筛孔的筛)。
5.1.2 制粒
花生秸秆草粉或与其他原料混合,用饲料制粒机制成颗粒,直径6 mm~10 mm,长度15 mm~35 mm。
5.1.3 包装
成型颗粒进入冷却装置,冷却后草颗粒温度不得高于环境温度5 ℃,含水量≤14%后进行包装,标签使用规范按照GB 10648执行。
5.2 贮存
将装包后的草颗粒成品于通风干燥仓库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贮存。
5.3 品质评价
5.3.1 感官评价
暗绿色或浅黄色颗粒状,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无异味。
5.3.2 卫生指标(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执行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5.3.3 营养指标
指标 含量/%
水分 ≤12.0
粗灰分 ≤10.0
粗蛋白质 ≥7.0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花生秸秆干草、草颗粒的制作方法、贮存、品质评价等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花生秧秸秆的干草调制、草颗粒的饲料化加工生产。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