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1 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外观
项目 要求
容器体 容器口 容器口端面应平整,凸筋应圆滑无崩缺,溢料毛边不大于0.2 mm
容器主体 成型饱满、色泽均匀,无气泡、生料、冷斑、污点及雾状发白、内外壁无明显刮伤痕迹
容器底 站立平稳、进料点不应高出容器底,无顶白现象
容器盖 产品表面 成型饱满,结构完整,表面光滑,无明显收缩、气泡、毛边,缺损
色泽 色泽均匀,无明显色差
污染 无黑点、锈迹、油污、灰尘、塑料碎屑等外来物,无明显异味
4.2 规格
4.2.1 容器体
4.2.1.1 高度
高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高度偏差
单位:mm
高度(h) 极限偏差
h<150 1.2% h
150≤h≤220 2.0% h
h>220 2.0% h
4.2.1.2 垂直度
容器体中心线对容器底平面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垂直度
单位:mm
高度(h) 极限偏差
h<150 ≤1.0
150≤h≤220 ≤1.5
h>220 ≤1.5
4.2.1.3 容量偏差
容量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容量偏差
标称容量(V0)规格/mL 单个瓶容量偏差 平均容量偏差
V0<500 ±3% ≥0%
500≤V0≤1 000 ±15 mL ≥0 mL
V0>1 000 ±1.5% ≥0%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容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对苯工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拉伸,吹塑或其他工艺成型而制成的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不包含容器盖),用于常温下(-50℃~50℃)的食品包装。(以下简称“容器”)。
注:食品为固体、液体或固液混合食物。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