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总则
在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因为爆破、采掘等工程活动,导致原有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和破坏。金属矿山的信息化建设是当前的发展趋势,但目前对信息系统的建设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致使很多矿山存在多个信息化系统,且系统间未实现联通,管理难度大。因此,针对矿山信息化建设现状,亟需从金属矿山信息系统建设、金属矿山监测对象、监测系统、人工巡查、数据管理与分析、预警和运行维护几个方面,制定一套金属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程,指导和规范金属矿山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5 基本规定
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系统应具备对各功能模块的管理功能。
预警信息系统监控中心设备应具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可定期自动化备份,且应在矿山调度中心设置显示终端。
应配备监测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满足定期巡检运维需要。
预警信息系统可长期、稳定运行。
预警信息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预警信息系统部署完毕或维护和升级之后,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测试、调校,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矿山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监测系统与在线监测、人工巡查、在线监测系统集成、数据分析与管理、实时预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适用于尾矿库、排土场、渣场、露天采场边坡、采空区等金属矿山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