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原料要求
应为当季收获的湖南省环洞庭湖地区稻米产业联盟当季推荐的在湖南境内环洞庭湖区生产的稻谷,且符合GB/T 17891的要求。
原料加工前应储存在低温条件下。
2、质量要求
等 级 特级 一级
加工精度 精碾 适碾
食味值/分 ≥ 85 80
碎米 总量/% ≤ 12.5 15
其中 小碎米/% ≤ 0.5 1.0
不完善粒/% ≤ 1.0 2.0
黄粒米含量/% ≤ 0.1 0.5
垩白度/% ≤ 2.0 3.0
杂质 总量/% ≤ 0.1
其中 无机杂质/% ≤ 不得检出
互混率/% ≤ 0
直链淀粉含量% 13.0~22.0
水分含量/% ≤ 14.5
色泽、气味 色泽均匀透亮,具有大米固有的米香、清香,无异味
3、食品安全要求
按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执行,同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按LS/T 1218相关条款执行。
5、追溯信息
供应方应提供产品的追溯信息,示例参见附录A。
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7、检验方法
7.1 加工精度检验:按GB/T 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应执行当年颁布的LS/T 15121或LS/T 15122。
7.2 食味值检验:按照 GB/T 15682执行,评价员选拔培训见LS/T 3247附录A,需使用LS/T 1535规定的参考样品;仪器检测见LS/T 3247附录B或LS/T 3247附录C;其中,GB/T 15682为基础检验法。
7.3 碎米检验:按GB/T 5503执行。
7.4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 5494执行。
7.5 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 5496执行。
7.6 垩白度检验:按GB/T 1354附录A执行。
7.7 互混检验:按GB/T 5493执行。
7.8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 15683执行。
7.9 水分含量检验:按GB 5009.3或GB/T 5497第二法执行。
7.10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执行。
7.11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执行。
8、检验规则
8.1 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8.2 扦样、分样
按GB/T 5491执行。
8.3 型式检验
原料、设备和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立即委托第三方进行型式检验。
8.4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同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8.5 判定规则
符合4.1、4.2、4.3、4.4和4.6的要求,提供4.5追溯信息的大米,可列为“洞庭香米”产品。其中,完全符合表1中特级所有指标要求的,产品等级判定为特级,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特级要求的,产品等级判定为一级。
9、标签标识
除满足GB/T 1354 中8.2标签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标注可溯源的二维码。
10、包装、储存和运输
10.1 包装
10.1.1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10.1.2 应采用真空包装或其它保鲜包装。
10.2 储存和运输
除满足GB/T 1354中9储存和运输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在低温条件下进行储存和运输。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以湖南省环洞庭湖地区稻米产业联盟当季推荐的在湖南境内环洞庭湖区生产的稻谷为原料加工而成且标注“洞庭香米”标识的商品食用籼米。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