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法拉第原理的全光纤电流互感器的使用条件、基本参数、结构和配置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标志、使用期限、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110kV及以上交流系统和±1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系统,额定频率为0 Hz~100 Hz,具有数字量输出的全光纤电流互感器。其它电压等级和额定频率的全光纤电流互感器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共10章,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第1章“范围”,主要说明标准制定的目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引用的30项标准、规程。
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本标准适用的主要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4章“使用条件”,主要说明全光纤电流互感器工作时的额定工作条件。
第5章“型号与分类”,主要对型号定义和结构分类进行说明。
第6章“基本参数”,对全光纤电流互感器的额定电压、额定一次电流、额定扩大一次电流系数、准确限值系数、准确级、电流谐波准确度、额定延迟时间、采样频率、暂态特性、额定动稳定电流、温升限值和供电电源的参数进行了描述。
第7章“技术要求”,对全光纤电流互感器的通用框图、准确级及误差限值、合并单元数字量输出与传输方式、低压器件的电压耐受能力、电磁兼容要求、外壳防护等级、振动抗扰要求、可靠性和可信赖性、使用期限、故障自检以及安装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8章“试验”,对全光纤电流互感器的试验类型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描述。
第9章“标志”,对产品铭牌应包括所有额定值等进行了规定。
第10章“包装、运输及贮存”,对全光纤电流互感器的包装、出厂文件和运输与贮存进行了规定。
附录A提供了一个全光纤电流互感器应用配置方案示例。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法拉第原理的全光纤电流互感器的使用条件、基本参数、结构和配置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标志、使用期限、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交流系统和±100kV 及以上直流输电系统,额定频率为0~100Hz,具有数字量输出的全光纤电流互感器。其他电压等级和额定频率的全光纤电流互感器可参考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