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接受智能钢筋加工设备评价的设备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企业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当该企业为某一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应由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母体授权委托。对企业资质、生产许可等有专门规定的,还应符合有关规定;应建立充分有效的质量体系,组织机构齐全、部门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整,能够满足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制造管理要求。
b)参评的智能钢筋加工设备应具备采购合同及技术附件。
c)参评的智能钢筋加工设备应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维修手册、过程质检报告、设备验收清单、出厂合格证等。
评价内容:
智能钢筋加工设备评价主要包括功能评价、性能评价、数据交互评价和客户评价四个部分。
评价方法:
评价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00分。各条款的分值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各条款的评价标准如下:
1)当该条款评为符合的得满分;
2)当该条款评为基本符合的得满分值的二分之一;
3)当该条款评为不符合的得零分。
智能钢筋加工设备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其中A级为最高级,D级为最低级,C级及C级以上为合格。评价等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钢筋加工设备的基本规定、功能评价、性能评价、数据交互评价和客户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对智能钢筋加工设备的评价。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