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由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负责起草(以下按医院名称的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北京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青岛市口腔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中心医院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湘潭市口腔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参与制定。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宏伟翦新春吴颖芳王雨田黄国栋刘子建。 参与制定/起草人(按姓名的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蔡扬曾 昕陈 晨陈 珺陈谦明陈立忠程 斌但红霞杜永秀方厂云冯 慧符起亚高 兴高义军关晓兵韩 莹何升腾何 园洪 筠胡延佳黄谢山江 潞蒋灿华蒋伟文李传真李 明李 宁李鹏程李艳莉李元聪凌天牖刘斌杰刘德裕刘 莉刘一平柳志文马立为闵安杰聂敏海彭解英苏 彤谭 劲唐国瑶唐杰清陶人川王 鸿王 辉王金龄王万春王 翔王新文吴 岚谢 辉谢小燕许春姣闫志敏张 芳张 静张 英张玉幸赵丹萍周 刚朱丽雷宗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