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氟普洱茶
以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具有独特品质特征,且含氟量在300 mg/kg及以下的普洱茶产品。
4 类型、等级和实物标准样
4.1 类型
4.1.1 根据加工工艺及品质特征分为:低氟普洱茶(生茶)、低氟普洱茶(熟茶)。
4.1.2 根据外观形态和再加工工艺分为:低氟普洱茶散茶、低氟普洱茶紧压茶。
4.2 等级
4.2.1 低氟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按照品质特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2.2 低氟普洱茶(熟茶)散茶按照品质特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2.3 低氟普洱茶(熟茶)紧压茶按照品质特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3 实物标准样
低氟普洱茶散茶标准实物样、低氟普洱茶紧压茶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三年更换一次。
5 加工工艺要求
5.1 加工要求
按照GB 14881和GB/T 32744的规定执行。
5.2 加工工艺
5.2.1 低氟普洱茶(生茶)紧压茶
晒青茶→精制→蒸压成型→干燥→包装。
5.2.2 低氟普洱茶(熟茶)散茶
晒青茶→后发酵→干燥→精制→包装。
5.2.3 低氟普洱茶(熟茶)紧压茶
普洱茶(熟茶)散茶→蒸压成型→干燥→包装。
6 质量要求
6.1 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洁净,不得加入任何添加剂。
6.2 感官品质
6.2.1 低氟普洱茶(生茶)紧压茶
低氟普洱茶(生茶)紧压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2 低氟普洱茶(熟茶)散茶
低氟普洱茶(熟茶)散茶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3 低氟普洱茶(熟茶)紧压茶
低氟普洱茶(熟茶)紧压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 理化指标
6.3.1 低氟普洱茶(生茶)紧压茶
低氟普洱茶(生茶)紧压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6.3.2 低氟普洱茶(熟茶)散茶
低氟普洱茶(熟茶)散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6.3.3 低氟普洱茶(熟茶)紧压茶
低氟普洱茶(熟茶)紧压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6.3.4 微生物限量
低氟普洱茶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6.4 安全性指标
6.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6.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6.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低氟普洱茶净含量按GB/T 9833.1-2013附录C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及抽样
7.1.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生产车间、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1.2 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进行。
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分别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净含量。
7.3 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7.4.2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用备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也可按GB/T 8302加倍取样,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不得复检。
7.4.3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普洱茶(生茶)紧压茶的感官品质及理化指标会向普洱茶(熟茶)紧压茶的方向转化,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茶多酚指标仅作为该产品出厂检验时的判定依据。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标签、标识应符合GB/T 191、GB/T 6388、GB 7718的规定。真实反映产品的属性、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等,标签、标识文字应清晰可见。
8.1.2 需清晰标识“含氟量≤300mg/kg”。
8.1.3 根据实际生产组批,需标示产品的批号。
8.2 包装
8.2.1 包装应符合GH/T 1070规定。包装应牢固、洁净、防潮,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长途运输。
8.2.2 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卫生安全、无异味。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8.3.2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
8.3.3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8.4.1 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8.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避光、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
8.4.3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低氟普洱茶适宜长期保存。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氟普洱茶术语定义、产品类型、加工要求、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具有独特品质特征,且含氟量在300 mg/kg及以下的普洱茶产品。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