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碳中和评价基本原则
排放单位存在温室气体排放量,有自主开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和碳汇量;
排放单位需要有碳减排碳中和创建方案,依照本文件进行自我审定,并接受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
完整性:涵盖排放单位碳减排、碳中和的实施情况及排放量、排放减少量、碳汇量的全面评价。
递进性:允许部分碳中和,体现排放单位碳减排、碳中和的递进效果。
准确性:减少偏见和不确定性。
透明性:发布充分适用的评价信息。
可核查性:可通过采集证据、核对事实、量化评估、大数据管理等手段验证评价结果。
碳中和评价程序
评价准备
排放单位发布碳减排碳中和创建方案;
排放单位明确评价目的、准则、范围、进度安排。
评价实施
编制碳中和评价方案;
排放单位提交碳中和创建方案、数据监测、评价证据;
评价机构分析创建方案、监测数据、评价证据,现场访问,现场勘查;
排放量核算;
碳中和技术分项核算,包括实施自主开发项目的减排量和增加的碳汇量核算;
碳中和率量化评价。
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编制评价报告,包括碳中和路径、碳中和技术分项评价、结论。
排放单位发布碳中和申明。
适用范围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方法、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评价报告格式、碳中和申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机构对排放单位、产品生产通过种养循环模式进行碳中和的评价技术工作,适用于指导排放单位实施自主开发种养循环项目碳中和的申明,适用于指导种养殖产品碳中和的申明。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