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粉冷压制型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焦粉冷压制型焦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2001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GB/T 2286 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 3715 煤质及煤质分析有关术语
GB/T 4633 煤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9977 焦化产品术语
GB/T 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25209 商品煤标识
GB/T 31356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
GB/T35069 焦炭 磷含量的测定 还原磷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 34170 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MT/T 1 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
MT/T 748 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 749 工业型煤浸水强度和浸水复干强度的测定方法
MT/T915 工业型煤样品采取方法
MT/T916 工业型煤样品制备方法
SN/T 3511 矿物中汞的测定 固体进样直接测汞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15、GB/T 997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焦粉冷压制型焦
以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比例的复合粘结剂,充分搅拌润湿,并采用冷压工艺制成的型焦。
3.2 冷压强度
型焦于环境温度下在压力试验机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至开裂时的抗裂强度。
3.3 热强度
型焦在受热后的抗压强度称为热强度,即型焦在高温作用下保持原来块度的性质。
3.4 浸水强度
型焦在室温的水中浸泡规定时间后在压力试验机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至开裂时的抗裂强度。
3.5 落下强度
抗破碎能力的量度。以一定量的型焦样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从一定的高度自由落下后大于13mm的型焦块质量占原试验型焦质量的百分数表示。
3.6 限下率
筛上产品中小于规定粒度下限部分的质量分数。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淡黑色或深灰色固体,形态完整,不能有明显的破损。
4.2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项目 符号 单位 指标 试验方法
全水分 Mt % ≤4.0 GB/T 2001
干燥基灰分 Ad % ≤16.00 GB/T 2001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3.0 GB/T 2001
干燥基固定碳 FCd % ≥78.0 GB/T 2001
干燥基高位发热量 Qgr,d MJ/kg ≥24.00 GB/T 213
干燥基全硫 St,d % ≤1.00 GB/T 2286
冷压强度(干型焦) SCC N/个 ≥490 MT/T 748
落下强度(干型焦) DS % ≥84 见附录A
热强度 BTS N/个 ≥300 见5.8
浸水强度 SSC N/个 ≥150 MT/T 749
磷含量 Pd % ≤0.080 GB/T 216或 GB/T35069
氯含量 Cld % ≤0.150 GB/T 3558
砷含量 Asd μg/g ≤18 GB/T3058
汞含量 Hgd μg/g ≤0.250 GB/T16659或SN/T3511
氟含量 Fd μg/g ≤200 GB/T4633
25mm孔径限下率 b % ≤15.00 MT/T1
注:干型焦是指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试样。
4.3 辅料
型焦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型焦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下,目测。
5.2 全水分的测定
按GB/T 2001的规定执行。
5.3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及固定碳的计算
按GB/T 2001的规定执行。
5.4 发热量的测定
按GB/T 213的规定执行。
5.5 全硫的测定
按GB/T 2286的规定执行。
5.6 冷压强度的测定
按MT/T 748的规定执行。
5.7 落下强度的测定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5.8 热强度的测定
将试样放入带盖的瓷坩埚或铁盒中。
预先使马弗炉加热到850℃,打开炉门,迅速将坩埚或铁盒放入恒温区,立即关上炉门并计时,准确加热30min,铁盒内的试样需覆盖粒度小于2mm的细沙。坩埚或铁盒放入马弗炉后,要求炉温在8min内恢复到(850±10)℃,否则此次试验作废。
坩埚或铁盒从马弗炉取出后,需冷却至室温。
取出型焦在压力试验机上进行热强度试验,试验方法同5.6。
5.9 浸水强度的测定
按MT/T 749的规定执行。
5.10 磷含量的测定
按GB/T216或 GB/T35069的规定执行。
5.11 氯含量的测定
按GB/T3558 的规定执行。
5.12 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3058 的规定执行。
5.13 汞含量的测定
按GB/T16659 或SN/T3511的规定执行。
5.14 氟含量的测定
按GB/T4633 的规定执行。
5.15 限下率的测定
按MT/T 1 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报告。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干燥基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全硫。
表2 检验项目表
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干燥基灰分 △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
干燥基高位发热量 △ △
干燥基全硫 △ △
全水分 △
干燥基固定碳 △
冷压强度(干型焦) △
落下强度(干型焦) △
热强度 △
浸水强度 △
磷含量(Pd) △
氯含量(Cld) △
砷含量(Asd) △
汞含量(Hgd) △
氟含量(Fd) △
25mm孔径限下率 △
注:△表示需要检测的项目。
6.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c)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
e)市场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应符合表2的要求。
6.3 抽样规则
6.3.1 组批
产品按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或200t为一批。
6.3.2 抽样与制备
从型焦库房或集中存放地按MT/T915抽取样品,制样按MT/T916的规定执行。
6.4 判定规则
型焦质量按表1的规定进行判定,其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产品应有标识,标识应采用防水、防腐蚀、不易破损的材质制作,易于长期保存。
标识应符合GB/T25209的规定,不应标注与产品信息无关的其他信息。
标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号;
——生产者的名称及地址;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格型号;
——净质量,单位kg;
——企业投诉电话;
——主要质量指标;
——注意事项等。
7.2 包装
根据运输要求包装。
7.3 运输
可采用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运输中应防雨雪、防碰撞。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及防遗撒措施。
7.4 贮存
储存场地应干燥、平整并符合环保要求,有防雨、防水、防尘等措施。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落下强度的测定方法
A.1 方法概要
将型焦从2.0m高处自由落下到规定厚度的钢板上,然后将落下的型焦中大于13mm的焦块再次落下,共落下3次,以第3次落下后粒度大于13mm的型焦块质量占原型焦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型焦的落下强度。
A.2 仪器、设备
天平:感量1g。
圆孔筛:孔径13mm。
试验架:如图A.1所示
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长约1200mm,宽约900mm。四周挡板高度约200mm。标记杆可调。
1—钢板;2—挡板;3—标记杆。
图A.1 试验架示意图
A.3 样品的采取和缩分
总样的采取:按6.3.2的规定执行。
试样的缩分
将采取的型焦试样摊成长方形,划分为两排面积相等的小方块,然后以交替取样方式进行缩分,直至试样质量约为6kg(如图A.2所示)。试样应为无裂纹,基本完整的型焦。数量不少于60个。
图A.2 型焦缩分图
A.4 测定步骤
A.4.1 试样的抽取
将无裂纹、基本完整并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试样摊平成长条形,再划分成15个面积相等的小条块,从每个条块中取出一个型焦,共15个作为一次测定用。同样再取15个型焦做另一次测定用。
A.4.2 测定
从15个型焦中随机取出一组10个,称其质量, 称准至1g。
在试验架2.0m高处,将型焦逐个自由落下到钢板上,落下后筛出大于13mm的型焦块,如此落下并筛分3次。称量第3次筛分后粒度大于13mm的型焦块质量,称准至1g。
A.5 测定结果的计算
按式(A.1)计算型焦的落下强度:
(A.1)
式中:
DS——型焦的落下强度;
m1——试验后粒度大于13mm的型焦块质量,单位为克(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以重复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报出。
A.6 方法的精密度
两次重复试验结果的差值不超过平均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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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粉冷压制型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焦粉冷压制型焦产品。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