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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团体标准
T/HYXHJA 003—2023
汉源花椒品牌管理规范
2023-11-21发布
2023-12-01实施
汉源县花椒协会 发布
现行
T/HYXHJA 003—2023
汉源花椒品牌管理规范
公布日期:2023-11-21
发布日期:2023-11-01
实施日期:2023-12-01
所属团体:汉源县花椒协会
标准发布公告
分类信息
国际标准分类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97.020 家政
中国标准分类
-
国民经济分类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M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M7520 知识产权服务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源县花椒协会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四川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白 仑
李万茂
张君华
胡 文
杜洪俊
肖思思
陈 蓉
阿牛别清莫
杜登武
何欣雨
陈善波
黄建轶
施 波
靳西彪
万春美
曾 亮
何琳。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4 基本要求 4.1 运营管理单位和使用许可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在授权的时间和范围内规范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积极维护“汉源花椒”品牌形象。 4.2 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使用许可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 4.3 使用许可单位申请使用“汉源花椒”的品牌标识,应具有完整资质且符合相关要求。 5 准入 5.1 准入主体 汉源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专合社、个体工商户及其它新型经营主体等。 5.2 准入条件 5.2.1 基本条件 ——在“汉源花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的保护范围内,具有合法齐全的经营资质; ——在汉源县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备案许可证等); ——近三年内,在行政监督、金融、财税等各部门无不良诚信记录,包括且不限于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或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 5.2.2 优势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中1项及以上,可优先从快办理准入: ——产品认证PEOP、绿色、有机等,并在有效期内; ——获得“天府名品”等市级以上质量奖项或称号; ——企业获得HACC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AP认证等; ——获得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具备“汉源花椒”相关产品出口资质。 5.3 准入资料 5.3.1 申请使用“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标识的,应按照《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汉府办发〔2020〕33号)》第十条递交相关资料。 5.3.2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应按照《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第四章第二十条递交相关资料。 5.3.3 申请使用“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品牌标识的,应向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4 准入审核 5.4.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审核 5.4.1.1 汉源县花椒协会负责对“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准入审核工作。 5.4.1.2 汉源县花椒协会按照《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汉府办发〔2020〕33号)》要求,对申请资料、生产地点等内容进行受理、核准。 5.4.1.3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发许可使用证并收取使用管理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及时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 5.4.2 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审核 5.4.2.1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准入审核工作。 5.4.2.2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354号公告)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5.4.2.3 经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备案后,申请人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义务及时告知具体原因。 5.4.3 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审核 5.4.3.1 由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品牌标识的准入审核工作。 5.4.3.2 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准。 5.4.3.3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后,申请人可使用“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品牌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有义务告知具体原因。 6 退出 6.1 自主退出 使用许可单位登记主体消亡或其它原因,视为自动放弃“汉源花椒”品牌标识的使用权。 6.2 强制退出 运营管理单位发现使用许可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取消其“汉源花椒”品牌标识的使用权,并纳入“黑名单”处理,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使用: ——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等,严重影响“汉源花椒”品牌声誉; ——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的产品,被消费者有效投诉3次以上; ——擅自改变使用规则,不按规定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 ——授权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 ——其它严重影响“汉源花椒”品牌声誉的行为。 7 使用 7.1 使用期限 ——“汉源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标识的许可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前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6个月内向汉源县花椒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一年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经核准后则续签使用; ——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许可使用期限为长期有效; ——“汉源双椒”城市IP形象品牌标识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到期前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3个月内向汉源县盛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经备案成功后继续使用。 7.2 使用范围 使用许可单位在授权期内正确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不应擅自改变授权范围和侵犯其它运营管理单位的使用权。 7.3 使用方式 使用许可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不应自行分拆或改变标识的文字、图案、颜色、组合、比例等。同时使用多个品牌或商标的,宜将“汉源花椒”品牌标识列于首要位置。 8 监督 8.1 行业自律 许可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到监管和消费维权的各个领域,规范“汉源花椒”品牌标识使用行为,自觉维护“汉源花椒”品牌形象。 8.2 监督检查 运营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对使用许可单位的产品质量、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品质优良、标识正确使用,确保“汉源花椒”品牌标识正确有效使用。 8.3 社会公开 运营管理单位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使用许可单位名单、授权内容、授权时间等信息。 8.4 投诉处理 8.4.1 许可使用单位发现侵犯使用、超权使用或其它有损“汉源花椒”品牌形象对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可请求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8.4.2 许可使用单位在使用“汉源花椒”品牌标识过程中,被消费者或其它第三方投诉,对“汉源花椒”品牌造成损害的,应请求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8.4.3 运营管理单位应确保对消费者因使用“汉源花椒”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投诉得到及时、准确合理的解决。 9 品牌提升 9.1 动态改进 9.1.1 绩效管理 各运营管理单位间应加强合作,持续改进“汉源花椒” 品牌标识管理工作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升品牌管理工作效能。 9.1.2 品牌分析和评价 应组织实施品牌分析和评价,确定是否存在改进的需求或机遇,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9.1.3 创新工作 运营管理单位应引入创新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宣传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许可使用单位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检测手段、开展联合创新、吸引人才等手段提升创新能力。 9.1.4 产品质量 鼓励许可使用单位围绕汉源县花椒产品的关键质量特性要求,组织制定相关标准,统一同类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区域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9.1.5 加强宣传 许可使用单位加强品牌核心价值宣传,挖掘区域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风土人情、人文景观等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汉源花椒品牌文化内涵,结合时代特点,使品牌文化融入时代元素,不断更新迭代。 9.2 纠正措施 运营管理单位应对未达到要求或未实现预期目标的现象采取纠正措施,包含不限于以下措施: ——消除这些现象的不良影响或防止其继续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现象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适用范围
是否包含专利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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