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精神,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技能人才的总体素质要求、职业技能要求、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技能人才提供了评价的规范,也为软件企业、软件行业服务机构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提供了评价依据。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技能人才的评价。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要求,包括软件开发技能、软件测试技能、系统运维(交付)技能和企业经营技能的能力要求;规定了软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等级;对评价过程、机构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a) 期望建立软件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软件企业或机构;
b) 受托评价软件技能人才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
c) 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技能人才的需方;
d) 需要对软件技能人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产业园区等;
e) 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