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应在如下正常测试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23±2) ℃
b) 相对湿度:25%—85%
c)气压: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件
所有仪表、设备的准确度或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测量尺寸的量具的分度值应不大于1 mm。
b) 测量重量的衡器准确度应不低于±0.05 %。
c)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
d)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
e)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 %。
f)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
g) 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1 %范围内。
h) 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其电压变化应在±1 %范围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制造步驾式电动叉车控制手柄(以下简称手柄)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步驾式电动叉车动力系统再制造过程中,控制手柄的选型或设计制造。
新设计和制造的步驾式电动叉车及乘驾式电动叉车,其控制手柄的选型或设计制造,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