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基本性能试验
测量功能(同技术规范)
5.1.1 检测依据
《电网电网宽频谐波同步测量装置技术规范》(同技术规范)第5.3和5.4节。
5.1.2 检测依据
宽频谐波同步测量装置测量功能要求如下:
a)应支持三相基波电压相量、三相基波电流相量、电压电流的基波正序相量、频率、频率变化率、功率和开关量信号的测量功能;
b)应支持2次~50次范围内电压电流的谐波测量功能,包括谐波频率及各谐波频率对应的谐波相量;
c)应支持2.5 Hz~2500 Hz范围内电压电流的间谐波测量,包括间谐波频率及各间谐波频率对应的间谐波相量。
5.1.3 检测方法
向宽频谐波同步测量装置施加基波相量2次~50次电压电流谐波以及2.5 Hz~2500 Hz范围内电压电流的间谐波相量,检查宽频谐波同步测量装置是否具备三相基波电压相量、三相基波电流相量、电压电流的基波正序相量、频率、频率变化率和功率的测量功能;是否具备2次~50次范围内电压电流的谐波测量功能,包括谐波频率及各谐波频率对应的谐波相量;是否具备2.5 Hz~2500 Hz范围内电压电流的间谐波测量功能,包括间谐波频率及各间谐波频率对应的间谐波相量。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宽频谐波同步测量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试验条件、基本性能试验、功率消耗试验、气候环境试验、电源影响试验、绝缘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电气安全试验、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宽频谐波同步测量装置的设计、制造、检测、运行和验收。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