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与各地交通数据中心或民用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城市公 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机场巴士、网约车、共享汽车、城市交通、城市停车、城市应急管理等 行业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要求和交换内容,以及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向城市交通信息中心共享枢纽数 据的共享要求和共享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互联数据平台的建设。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与各地交通数据中心或民用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城市公 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机场巴士、网约车、共享汽车、城市交通、城市停车、城市应急管理等 行业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要求和交换内容,以及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向城市交通信息中心共享枢纽数 据的共享要求和共享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互联数据平台的建设。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