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项 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食味值/分 ≥ 90 85 80
不完善粒含量/% ≤ 1.0
杂质含量/% ≤ 0.1
碎
米 总量/% ≤ 7.5
小碎米含量/% ≤ 0.5
垩白度/% ≤ 3.0 5.0 7.0
色泽、气味 正常
水分含量/% ≤ 15.5
注:黄粒米不得检出,杂质中砂土、石子、玻璃、塑料、动物源性杂质等不得检出。
PN真菌毒素 ≤ 0.4
PN污染物 ≤ 0.5
PN农药残留 ≤ 0.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哈尔滨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与安全要求、质量追溯信息、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对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粳稻谷加工而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