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交换内容
5.1 地址数据时空基准
5.1.1 平面基准
地址数据的平面基准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平面坐标系,单位取度、分、秒,精度取至秒后小数点1位。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依法批准的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的独立坐标系,单位取米,精度取至整数米。
5.1.2 高程基准
地址数据的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单位取米,精度取至整数米。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的独立高程系。
5.1.3 时间基准
地址数据的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元,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单位取日,精度取至整数日。
5.2 地址数据类型
5.2.1 一般规定
地址数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地址数据应具有地址编码和地址名称;
b)地址数据应具备准确的空间位置信息,采用空间坐标进行表达;
c)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地址数据具有不同的描述方式,分为标准地址数据和非标准地址数据两种。
5.2.2 标准地址数据
标准地址数据是按照地址元素范围从大到小,由行政区划信息、社区/居(村)委会信息、街路巷信息、小区/村组信息(含门牌号)以及楼栋、单元、层、户室等顺序组成的规范地址。标准地址数据应符合以下规定:
a)标准地址数据可进一步分为城市标准地址数据和农村标准地址数据。城市标准地址数据如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农村标准地址数据如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户;
b)标准地址数据内容的构成见附表A.1,XML描述见附录A.2, 其XML示例见附录A.3。
5.2.3 非标准地址数据
非标准地址数据是除标准地址以外的地址数据全集,应符合以下规定:
a)非标准地址数据通常使用地名、单位名称、标志性建筑名、专用邮箱等方式描述,如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等;
b)非标准地址数据应和某个具体的空间位置相联系,使用空间坐标进行表达;
c)非标准地址数据内容的构成见附表B.1,XML描述见附录B.2,其XML示例见附录B.3。
5.3 地址交换元数据
5.3.1 一般规定
地址交换元数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地址数据交换宜按批次进行;
b)地址交换元数据是对应交换批次的元数据,宜包括地址数据版本信息、地址数据质量信息、地址数据资产信息等。
5.3.2 地址数据版本信息
地址数据版本信息应包含如下内容:
a) 交换方式:地址数据交换方式分为全量交换和增量交换两种类型;
b) 时间周期:地址数据对应的采集制作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c) 版本标识:地址数据的版本号。命名格式宜为“a.b.c.date”,分别为主版本号、子版本号、阶段版本号、日期版本号,其中主版本号、子版本号、阶段版本号为数值型,日期版本号为地址交换数据的形成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某批次地址数据的版本号为“1.0.0.2022010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址数据交换原则、交换内容、交换实施和交换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机构间地址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