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了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燃煤电站锅炉(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发电余热锅炉主要部套。燃油锅炉、燃气、船舶等锅炉的制造监理可参照执行。明确了可使用本标准的不同主体。
2)统计了编写《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引用的有关标准文件。
3)提出了相关的重要术语和定义。
4)明确了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5)明确了与制造质量有关的监理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
附录“A”为电站锅炉设备制造监理主要见证点。
参考文献列出了使用本标准时可能涉及到的有关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质量有关的设备监理服务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燃煤电站锅炉(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发电余热锅炉主要部套的制造监理。
燃油、燃气、船舶等锅炉的制造监理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可供设备监理单位、项目业主、设备制造企业和设备监理技术人员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