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标准中核心术语的含义,包括:
磷石膏:湿法制取磷酸的化工副产品,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
改性磷石膏:经水洗、焙烧等工艺去除或转化污染物后的磷石膏产物。
磷石膏基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以改性磷石膏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粒径大于4.75mm、用于配制混凝土的颗粒。
还定义了微粉含量、针片状颗粒、压碎指标、坚固性等关键性能相关术语。
二、分类与标记
分类:按性能要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规格:按粒径分为连续粒级(5mm~16mm、5mm~20mm等4种)和单粒级(5mm~10mm、10mm~20mm等3种)。
三、要求
1. 原材料要求:规定磷石膏的技术指标,包括外观(粉状疏松、无结块等)、二水硫酸钙含量(≥80%)、附着水(≤20%)、水溶性五氧化二磷(≤0.30%)、氟离子(≤0.20%)等,以及放射性内、外照射指数均≤1.0。
2. 颗粒级配:明确不同粒级(连续粒级和单粒级)的累计筛余要求,如5~16mm连续粒级在4.75mm筛的累计筛余为85~100%,16.0mm筛为0~10%等。
3. 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Ⅰ类微粉含量<1.0%、泥块含量<0.5%;Ⅱ类微粉含量<2.0%、泥块含量<0.7%;Ⅲ类微粉含量<3.0%、泥块含量<1.0%。
4. 吸水率:Ⅰ类<3.0%,Ⅱ类<5.0%,Ⅲ类<8.0%。
5. 针片状颗粒含量:所有类别均<10%(按质量计)。
6. 特征污染物:浸出液中pH值需在6-9之间,磷酸盐(≤0.2mg/L)、氟化物(≤1.0mg/L),以及总汞、总镉等14项污染物限值(如总汞≤0.0001mg/L,烷基汞不得检出),需符合HJ 557水平振荡法检测要求。
7. 坚固性:经硫酸钠溶液法5次循环后,Ⅰ类质量损失<5.0%,Ⅱ类<10.0%,Ⅲ类<15.0%。
8. 压碎指标:Ⅰ类<12%,Ⅱ类<20%,Ⅲ类<30%。
9. 表观密度和空隙率:Ⅰ类表观密度>2450kg/m3、空隙率<47%;Ⅱ类表观密度>2350kg/m3、空隙率<50%;Ⅲ类表观密度>2250kg/m3、空隙率<53%。
10. 碱集料反应:试件无裂缝等现象,膨胀率<0.10%。
四、试验方法
规定了各项性能的检测方法,如颗粒级配按GB/T 14685执行,吸水率按GB/T 17431.2执行,特征污染物按HJ 557执行,压碎指标、坚固性等均参考GB/T 14685相关方法。
明确了取样数量、试样处理、试验环境等要求,如不同粒径下颗粒级配试验的最小取样量为10-32kg。
五、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包括颗粒级配、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表观密度、空隙率。
型式检验:涵盖所有要求项目(5.1-5.9),碱集料反应按需进行,并规定了需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形(如新产品投产、工艺变化等)。
组批规则:按日产量确定批次,如日产量≤2000t时,每6000t为一批;日产量>5000t时,每20000t为一批。
判定规则:所有指标达标则为合格品,不合格项可加倍取样复检,复检达标仍判定为合格。
六、标志、储存和运输
标志:产品需提供质量合格证,包含厂名、批量编号、检验结果、执行标准等信息。
储存: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防止污染和碾压。
运输:清扫运输设备,防止混入杂物和粉尘飞扬。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石膏基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磷石膏基混凝土的再生粗骨料。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