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20197 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
GB/T 21660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
GB/T 32094-2015 塑料保鲜盒
GB/T 21661 塑料购物袋
GB/T 24984-2010 日用塑料袋
GB/T 10457-2009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GB/T 27591-2011 纸碗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QB/T 4379-2019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 手提纸袋
FZ/T 64035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 非织造布购物袋标准的要求
GB/T 462 纸、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 1 2003,ISO 2859-1:1999,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包装盒、包装袋
餐厅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包装袋,袋子不与食品直接接触;外卖(外带)包装盒可与食品直接接触。
3.2 外卖包装盒
餐盒应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渍;应配有与餐盒顶部扣合,能够阻隔污染物,防止食物洒溢的带盖餐盒。
3.3 外卖包装餐袋
餐袋应均匀、平整,不应存在有碍使用的气泡、穿孔(不包括透气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丝纹、挂料线、皱折(不包括折边等正常折叠引起的折痕)等瑕疵。
3.4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各种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包括涂蜡纸、纸浆模
塑制品及食品加工烹饪用纸等
3.5 塑料制品
以塑料树脂或塑料材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添加剂,成型加工成具有定形状的成型品
4. 分类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包装包括包装盒、包装袋、一次性餐具等。
5. 使用规范
5.1 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包装使用规范
餐厅在包装盒使用中,常规菜品、一般快餐类、单一配菜等尽量使用单一盒,盖饭类两款或多款菜品宜使用带隔层的套盒(盖饭盒),增加可回收价值或建议使用可降解产品,不添加填充料。
5.2 多样配菜菜品
配菜复杂、多样配菜的菜品尽量控制在2-3个包装盒内,宜使用多格盒(烤鸭盒)(如烤鸭、烤鱼)。
5.3 包装密封
包装密封建议使用密封性好的包装;不得进行二次密封,不得使用保鲜膜等,增加过度包装。
5.4 一次性餐具
网络平台及三方配送和门店外带点餐中,应尽到提示义务,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5.5 团餐相对固定的客户群体
推荐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盒,餐具;顾客用餐后鼓励餐厅进行回收,减少浪费。
5.6 建议使用可降解餐盒、包装袋
建议外卖(外带)包装盒、包装袋及餐具等,使用可降解产品。
6. 质量要求
6.1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主要包括纸碗、纸杯、纸包装盒、纸勺、纸袋等产品,应满足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标准中的质量要求。
6.2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主要包括塑料碗、塑料杯、塑料包装盒、塑料勺、塑料袋等产品,应满足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中的质量要求。
6.3 木制和竹制材料及制品
木制和竹制材料及制品主要包括木筷和竹筷等产品,应满足《GB 19790一次性筷子》标准中的质量要求。
7.检验规则
7.1 检验方法
产品检验应按照6.1~6.3质量要求中的要求进行检验。
7.2 产品检验
餐饮服务外卖外带包装产品应满足6.1~6.3中的质量要求。同时餐饮从业企业应按照附件1中的抽检项目,委托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每年至少抽检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测:
a) 产品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
c) 国家监督部门要求检测时。
7.3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8.1 包装
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作定量包装,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具有防潮和足够的牢固性,以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与贮存时不受污染。
8.2 标志
在每箱制品上应有制造厂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树种、等级、数量、重量、出厂日期、保质期和执行标准号等标志。
8.3 贮存
贮存环境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防火、防潮、防污染。
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装卸中应防止破损、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
味货物同车厢或集装箱运输。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餐袋、餐盒的分类、要求、落实时间,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及通过第三方平台统一配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包装,包括餐袋、餐盒、餐具等。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餐饮连锁企业,企业总部需统一管理外卖外送餐袋、餐盒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并参照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餐饮个体的企业,使用外卖外送餐袋、餐盒一并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