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术语和定义 主要考虑标准适用的广泛性,定义的准确性。
2 产品分类 主要考虑预制菜 汤汁鲍鱼的食用方式进行分类,同时也便于针对不同分类的预制菜 汤汁鲍鱼进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指标要求。
3.1 原料要求 预制菜 汤汁鲍鱼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到鲜鲍鱼、干鲍鱼、生产用水、调味料及其他原辅料等原材料。主要考虑从相应的食品分类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明确相应的原料要求。
3.2 感官要求 主要考虑预制菜 汤汁鲍鱼的原辅料差异性结合行业公认的业内要求,确定包括色泽、滋味、气味、组织形态、杂质、口味还原度的指标,并对相应的指标明确了检验方法。
3.3 品质指标 体现食品除安全基础要求外更高的营养健康、主要风味成分、特色指标等要求,采用目前生产条件能达到的最高等级作为指标要求,包括固形物、二氧化硫、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挥发性盐基氮,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制性检验方法,确保方法的权威性。
3.4 安全指标 包括微生物限量、重金属元素限量等,主要考虑预制菜 汤汁鲍鱼的原辅料、加工工艺、环境因素影响等各方面进行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的危害,总结预制菜 汤汁鲍鱼需要控制的指标,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同时结合分析抽检公布信息,参考港澳地区规例制定严谨指标要求,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制性检验方法,确保方法的权威性。
4 净含量 根据JJF1070的要求,制订该指标。
5 食品添加剂 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规定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按GB 2760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主要考虑预制菜 汤汁鲍鱼的生产加工方式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明确速冻预制菜 汤汁鲍鱼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31646的规定,其他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20941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检验规格包含组批、产品出厂、抽样方法、检验分类、判定规则,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2种,型式检验一般为正常生产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全部项目,并提出了6种需进行型式检验的特殊情况。对于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产品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限量外,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规定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2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依据GB 7718、GB 28050、《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132W章)及《訂定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籤所應該遵守之條件》(第50/92/M號法令),明确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并注明速冻或冷藏或常温、即食或非即食,以及食用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 GB/T 191确定。
13 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主要考虑预制菜 汤汁鲍鱼的储存方式及流通销售进行分类,结合参考GB 19295、SB/T 10379-和SB/T 10648标准的要求以及综合粤港澳大湾区等食品安全标准确定。其中,明确需要低温储存的产品,应贮存在对应低温环境中,需要冷冻贮存的,贮存控制在-18℃或以下,温度波动宜控制在2 ℃以内。
14 产品追溯、管理体系 依据《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食品标准研制规范(试行)》,结合生产高质量需求的安全优质食品管理要求,制定高品质食品标准的核心内容中的产品追溯,体系认证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菜 汤汁鲍鱼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产品追溯、管理体系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3.2定义的预制菜 汤汁鲍鱼的生产、检验及流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