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一般试验条件应满足 GB/T 18801—2022 中第 6 章的规定。
容积 30m3 以上试验舱的结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但内部最长边与最短边的长度比应
不大于 3:1,并适当增加搅拌风扇和循环风扇数量。
不同体积测试舱的测试范围:
a) 3 m3 试验舱: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测试范围为(2~30)m3
/h,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测试范围
为(2~20)m3
/h;
b) 30 m3 试验舱: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测试范围为(30~800)m3
/h,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测试
范围为(20~400)m3
/h;
c) 60 m3 试验舱: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测试范围为(800~1600)m3
/h,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测
试范围为(400~800)m3
/h;
d) 81 m3 试验舱: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测试范围为(800~2000)m3
/h,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测
试范围为(400~1000)m3
/h;
e) 容积超出 81 m
3试验舱的测试范围,可按以上关系估算。
适用范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多功能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
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 V,具备空气净化功
能和其他主要功能的多功能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电器”)。
注:例如,加湿空气净化器、除湿净化一体机、净化风扇、净化空调、净化冷暖风机、新风净化一体机、消毒净化
机、负离子空气净化器、净化灯具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
——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工作原理类似的净化电器;
——专为工业用途设计和使用的净化电器;
——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电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