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家用多能源集成热水系统是以燃气热水器作为基本后备热源,与太阳能热水装置或空气源热泵热水装置组合运行的供暖和生活热水系统。本文讨论以太阳能热水单元、空气源热泵单元与燃气加热单元组合的冷热源系统,包括热泵单元与太阳能热水单元、燃气加热单元与热泵单元的两单元组合系统,以及燃气加热单元与太阳能热水单元空气源热泵的热水单元的三单元组合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其它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多能源集成燃气热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活热水加热功能的家用多能源集成燃气热水系统。其中储水箱名义容积不超过600 L,热源单元的容量范围为,燃气加热单元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 kW,空气源热泵额定制热量不大于10 kW,太阳能集热器面积不超过32 m2 ,生活热水温度不超过65 ℃。包括以下类型集成热水系统:
a)太阳能与燃气的两单元组合;
b)热泵与燃气的两单元组合;
c)太阳能、热泵及燃气的三单元组合;
本标准不适用于:
a)仅采用一种热源单元;
b)无贮热水箱储水箱的多能源集成生活热水系统。
是否包含专利
否